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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“蘋果稅”高嗎?專家稱構成事實壟斷,但還需完善相關法律

對於蘋果用戶而言,只能從 App Store 中下載應用,而且要在應用中消費,必須走蘋果的支付系統,在進行數字商品和虛擬服務消費時,蘋果會從中抽取 30% 的傭金(年收入 100 萬美元以下企業為 15%),這被稱為蘋果稅。


普通用戶也會被蘋果稅影響。比如同一個影片 App,蘋果用戶的會員費要比安卓高,就是由蘋果用戶承擔了額外的蘋果稅。


30%“蘋果稅”高嗎?專家稱構成事實壟斷,但還需完善相關法律

蘋果稅在全球一直飽受爭議。今年 5 月,歐盟對蘋果支付服務提起反壟斷訴訟;馬斯克也在推特上吐槽蘋果 App Store 的抽成機制;今年荷蘭也在對蘋果稅進行監管,在罰款之下,蘋果進行了部分妥協。

蘋果稅的背後,外界一直議論的話題還有,蘋果的創新力是否下降了?6 月 23 日,新浪科技邀請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封躍平、DCCI 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、電子創新網 CEO 張國斌進行解讀。

30% 比例太高 構成事實壟斷

DCCI 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指出,蘋果稅歷來是蘋果公司的搖錢樹,根據 CNBC 所做的分析,如果蘋果收取的傭金比率統一為 30%,那麼 App Store 在 2021 年的營收最高可達 857.1 億美元;如果蘋果抽取的傭金一律都為 15%,則 App Store 去年營收估算為 705.8 億美元。

“個人感覺 30% 是高,我自己也經營著企業,利潤都不見得有 30%,被中間商拿走 30%,還是很高的。”劉興亮說。

電子創新網 CEO 張國斌和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封躍平同樣持此觀點,封躍平認為,30% 的比例高得離譜,扼殺了一些企業的生存空間,企業還要交其它的各種稅收,如果企業連利潤都沒有了,更加無法創新。

他指出,強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和抽成 30% 的做法,已經構成了事實壟斷;但從國內法律上來說,是不構成壟斷的。


我國《反壟斷法》第 3 條的規定,壟斷行為一般指三種經濟壟斷,具體包括:(一)壟斷協議;(二)濫用市場支配地位;(三)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。

劉興亮認為,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一些這樣的判例,但全球的案例有很多,比如韓國出台了《電子通信事業法》,明確規定蘋果 App Store 等應用商店不能強制開發者使用唯一的支付方式;歐盟也通過了《數字市場法案》,智能手機用戶應該有自由使用支付方式的自由;而荷蘭今年更是明確認定蘋果存在壟斷行為。

“荷蘭的判決對中國是有巨大的借鑒意義的,但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要考慮到法律和市場上是否成熟。”封躍平說。

張國斌也指出,目前國內反壟斷法還沒有具體的條文能針對蘋果稅。他建議相關部門還是需要盡快出台有針對性的法規出來,韓國、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已經做了一個比較好的榜樣,可以有法可依、有理有據的把抽成比例降下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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